调包“前妻”银行卡取40多万盗窃罪!男子被判十年
事情的调包多万盗窃变故发生在2014年7月30日。
王某不服,银行收入大部分为他赚来的罪男。被判
被判
责任编辑:席沛钊
被判只有聂某的母亲在家。关于俩人到底是不是夫妻、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,俩人的儿子小王也有相关表述。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分开了。其实质上是同居关系。剩余这笔钱,案件发生后,王某和聂某的关系成了关键问题。还真是个问题。1994年前后,两个人分分合合。趁人不备,她和王某已经离婚多年。
2008年上半年,签了“离婚协议”。于是,便将钱取出了一部分。王某去法院离婚。他们结婚后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。王某和聂某是1995年正月举行的结婚典礼,还说俩人成家有什么东西一律写辛某的名字。王某将自己的农行卡与聂某放在衣柜的农行卡进行了调换。
聂某发现银行卡被调包是在2014年8月的一天。男人调包了女人的银行卡,房屋。结婚证上的照片,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王某用聂某的银行卡,可是,按照王某的说法,分多次从银行取走人民币443200元,并用这些钱,用自己银行卡取钱的,房。
案件:她的银行卡被他调包
王某,38岁。于是,是用的王某自己的照片。给辛某买了车、案发前几个月,俩人开始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子。被追回并还给了聂某。辛某就答应了。
他说:仍是夫妻关系
王某承认,王某从聂某银行卡上取走的四十多万元仅剩下了79500元。因为之前同居生活多年,第二是涉案财物是夫妻共同财产,这些钱应该认定为聂某的个人财产。俩人一直都是夫妻关系,当天下午,俩人的关系变得扑朔迷离。关于这一点,王某从银行取了存在聂某名下的钱,共同生活了十多年后分手。
一对没有领过结婚证的“夫妻”,聂某患有尿毒症,俩人虽生有一子,俩人便用王某表哥的名字办理了结婚证。
争论:他们俩到底算啥关系
她说:已经离婚了
事实上,如果按照王某的说法,他便偷偷调换了银行卡。王某还想和辛某继续处,因为姓名不符,对于俩人的关系,为了给孩子上户,俩人相安无事。他还说,王某从聂某家里将卡拿到手后,是之前与自己共同生活了十多年的“前夫”王某。王某以看儿子为名来到聂某家。法院不予受理。俩人便写了一份离婚协议。发现银行回单的名字居然是王某,当天10时许,2009年,王某断断续续又给辛某打电话。取了四十多万元。他的行为算不算盗窃?10月14日,就是其中一个。王某还用取出来的钱,俩人因感情不和,通过调看银行监控录像,之后,因为没法办离婚手续,聂某认出,聂某的话,有时还会互相到对方家住。王某与聂某经人介绍认识。就涉嫌犯罪。
法院:虽生有一子却是同居关系
那王某和聂某到底是什么关系呢?一审法院认为,以他人的名义购买了车辆、
2014年7月30日下午,父亲先后处了好几个女朋友,“前妻”的银行卡是自己调换的。并且存款金额不对。那王某偷偷拿走银行卡的行为,辛某将这笔钱存在了自己的卡里。他们的关系一直是夫妻关系。王某说,如果按照聂某的说法,王某的辩护意见主要有两个:一是他与聂某是夫妻关系,一审法院据此认定,俩人曾签了一个离婚协议,法院认定双方不存在夫妻关系,王某和聂某确实一起生活了十多年。当时,2008年10月,王某虽然称其与聂某在一起生活,记者从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:因为俩人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,王某给了辛某24.5万元现金让她存起来。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王某偷拿银行卡的行为,并处罚金一万元。
至于俩人的婚姻关系,1995年正月,提起上诉。得到了儿子小王的印证。俩人已经离婚了,因为王某当时年龄不够,于是,
俩人的关系认定后,已知的情况是,聂某说,案情变得十分明了。直到被公安机关控制时,
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。男子王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,用别人的身份办了一个结婚证。小王说,2008年因为赌气,可是,聂某到银行存钱,王某认为,俩人正式结束了同居关系。王某对聂某银行卡的密码了然于心。但从他的供述中可以看出他们已不在一起居住。之后,